[转帖]为了女性与男性的共同利益,应实行新的法律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男人也离不开女人,千百年来中国的女性总是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至当今社会仍然存在严重的歧视女性现象,其实这种现象归根到底都是中国男性的处于非处观念导致的心理方面的扭曲。
女性承担着人类的繁育工作,人类之所以能有今天,全是女性们一不小心失身而留下来的种。在远古时代,人类社会还不存在婚姻,人类的繁育是极其简单的,就是一种情欲所至,女性发发昏,有一次所谓的爱情,然后就有了人类的种,逐渐延续下来!!这其中涉及到一个问题,女性与男性是不同的,可以说正常或常规情况下是没有性〈!-->欲的。这让我很不解,既然女性常规都是没有性〈!-->欲那男性又是用什么方法让女性付出性而有了人类的种了?后来明白了,女性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一到成年以后似乎就会如动物一般有个发情期,也就是配种的时间到了,当然女性的发情期是以爱情的形式存在的。有一种说法是所有人都公认的,也就是女性一旦被爱情俘虏那么她们的智商便将为零,于是男性便能很轻易完成配种的工作。我思考女性的这种有爱情便智商为零的现象很久了,最终我得出的结论是:这是自然法则所赋予女性完成人类繁育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若女性没有这个发情期或没有这种所谓的爱情使她们智商突然为零,那么男性如何完成配种工作呢?若女性在这种自然赋予的发情期不发发昏,都随时高智商似的拒绝所有男性,恐怕我们人类早灭绝了!!!所以我后来明白了为什么女性一有爱情就容易失身,就容易发发昏,而且难以控制!我得出的结论就是这是受自然法则所支配!!
你们可能会提出一个问题:古代的女性结婚前都是处女!为什么她们就不发发昏呢??我也曾经思考过,觉得确实啊,为什么古代的女性处女就是多,而现代的女性却整体无法保持是处女身!!我后来发现一个现象,那就是古代的女性从小到大基本不出房门,也就是在她们无数个发情期间(以下简称配种期)到来的时候,她们没有可以配种的男物种!!!
我还发现一个问题,古代的女性似乎14岁左右就出嫁了,有的甚至是童养媳,很早就举行婚礼了。也就是说当她们无数的配种期来临的时候她们早已有了名正言顺的可以配种的男种。
那么现在遇见一个问题,在女性的某一发情期配种期到的时候,也就是女性产生了爱情智商为零发昏的时候,那在这个时期若有某一男性闯入她们的生活或进入她们的心灵,那后果会怎样呢?可想而知!!!
于是心中的蓝图就诞生了,法律应明文规定:男性是闯入女性的某个“配种发昏期”的第一个人并完成配种动作以后,那么自此双方当事人便已形成法律责任和义务!并去有关登记点领取“已完成配种证”,若双方当事人都未到法定领取配种证的年龄,那么应去小区或居委会做登记:已完成配种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某年某月等等,待到法定年领再去领取合法“配种证”,习称结婚证。当然还应配上相关的附属法律条文,若双方有任何违反条文的,均以法律论处!!!
自此男性们人人都将拥有处女,你们终于如愿以偿美梦成真了!当然这只适合中国国情和中国男性!因为这是我们女性们长久倾听你们男性的心声之后而为你们量身定做的!!你们从此都将拥有你们心目中梦寐以求的处女,你们终于可以写:“啊,我的女神!”。多美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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